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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认购林业碳汇的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贵州省林业局 关键词:林业碳汇 时间:2024-05-27 15:56: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建立健全林草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贵州省实际,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贵阳专员办、贵州省林业局共同制定《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认购林业碳汇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于2023年12月27日联合印发实施(黔林发〔2023〕7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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