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碳汇开发与交易
林业碳汇开发交易流程
项目设计(项目业主、开发机构)
由技术支持机构(咨询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基准线识别、造林作业设计调查和编制造林作业设计(造林类项目),或森林经营方案(森林经营类项目),并报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获取批复,此外地方环保部门出具环保证明文件。按照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的相关要求,由项目业主或咨询机构开展调研和开发工作,识别项目的基准线、论证额外性、预估减排量,编制减排量计算表、编写项目设计文件(PDD),并准备项目审定和申报备案所有必需的一整套证明材料和支持性文件。
项目审定(审定机构)
由项目业主或咨询机构,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备案的审定机构,依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和选用的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独立审定。由项目业主或技术咨询机构,跟踪项目审定工作,并及时反馈审定机构就项目提出的问题和澄清项,修改、完善项目设计文件。审定合格的项目,审定机构出具正面的审定报告。
项目备案(国家主管部门)
项目经审定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项目备案。项目业主企业(央企除外)需经过省级发改委初审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需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项目真实性的证明,主要证明土地合格性及项目活动的真实性。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专家进行评估,并依据专家评估意见对自愿减排项目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备案。
项目实施与监测
根据项目设计文件、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和造林或森林经营项目作业设计等要求,开展营造林项目活动。同时,按备案的项目设计文件、监测计划、监测手册实施项目监测活动,测量造林项目实际碳汇量,并编写项目监测报告,准备核证所需的支持性文件,用于申请减排量核证和备案。
项目核证(核证机构)
由业主或咨询机构,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核证机构进行独立核证。由项目业主或技术咨询机构,陪同、跟踪项目核证工作,并及时反馈核证机构就项目提出的问题,修改、完善项目监测报告。审核合格的项目,核证机构出具项目减排量核证报告。
减排量备案签发(国家主管部门)
由项目业主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减排量备案申请材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专家进行评估,并依据专家评估意见对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备案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减排量备案签发。